中共二十大为世界经济变局扮演“常量”******
(中共二十大·观察)中共二十大为世界经济变局扮演“常量”
中新社北京10月19日电 题:中共二十大为世界经济变局扮演“常量”
中新社记者 李晓喻
当百年变局叠加世纪疫情,中国经济、世界经济都面临剧烈变革。在这个非常时期,中共二十大指明了未来5年乃至更长时期中国经济的前进方向,这将对全球产生深远影响。
此次大会对改革与发展理念和路径的坚持,将有效提振人们对世界经济前景的信心,避免悲观预期进一步蔓延。
10月16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 中新社记者 毛建军 摄在中国经济总量已达百万亿元人民币规模之际,二十大报告重申了中共多年来的信条: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报告中,“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几代中国人耳熟能详的重要表述依然居于显要位置。
过去十年,这些经济发展理念和路线不仅让中国经济实力有了历史性跃升,也使全球从中受益。中共二十大报告指明,中国将沿着这一被实践证明的成功之路坚定不移走下去。
这种坚持是对此前海外一些针对中国经济政策担心和质疑的最有力回应,也给世界经济吃下“定心丸”。用康宝莱全球高级副总裁郭木的话说,“二十大报告让我们看到了中国市场的确定性”,这足以为全球经济发展带来信心。
此次大会还发出了中国将坚定不移扩大开放的宣言书,这对稳定世界经济“基本盘”具有重要意义。
眼下,世界经济正位于十字路口。疫情余波还未退散,又遇逆全球化、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明显抬头,地缘政治紧张局势一再升级,产业链供应链出现多处梗阻。是继续“开门迎客”,在最大范围内互通有无,还是“筑墙设垒”,将多边贸易体制进一步推向分裂,各国对这个问题的答案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全球经济未来几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命运。
二十大报告给出了中国的回答: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坚定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坚持经济全球化正确方向。“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快建设贸易强国”,“维护多元稳定的国际经济格局和经贸关系”等一系列部署,则为中国开放决心提供了具体支撑和落脚点。
资料图:上海洋山深水港。 殷立勤 摄作为全球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中国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不仅将给其他国家带来新的广阔市场和海量机遇,助其早日走出低谷,更重要的是起到一种示范效应。
“越是‘脱钩断链’甚嚣尘上,越要反其道而行之,以开放合作不断‘筑链’,创造新的联系,让国际经济格局保持稳定。从长远看,这是对全球经济治理最负责任的行为。”中国商务部原副部长魏建国说。
如果从更宏大的视角观之,中共二十大报告除了为世界经济注入“强心针”外,还为其打开了一扇眺望更美好未来的新窗。
目前,距离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交卷时间”越来越近,但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内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此次大会将高质量发展列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冀望走出一条能以尽可能小的投入换来尽可能多的产出,且能更好惠及全体民众,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路。这是一个相当高的目标和追求。一旦实现,不仅将为许多同样在探索发展道路的国家提供宝贵经验,在整个人类历史上都将记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总经济师陈文玲对中新社记者称,要化解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积累的种种存量矛盾以及潜在的增量矛盾,高质量发展是唯一切实可行的选择。中国对高质量发展的探索,将为全球解决可持续发展难题给出“中国答案”,作出中国贡献。(完)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