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拟出台券商发行承销新规:统一注册制各板发行承销规则******
澎湃新闻记者 田忠方
就全面注册制下券商的发行承销,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起草了新规进行进一步的规范。
2月3日,澎湃新闻记者获悉,近日中证协为适应全面实施注册制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发行承销行为,落实承销商责任,制定形成了《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承销规则》”),并向行业征求意见。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起草的《承销规则》,对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特别条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等多项规则进行了整合优化。
总体来看,《承销规则》共六章七十二条,包括总则、路演推介、发行与配售、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自律管理、附则等。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明确路演推介的要求、二是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三是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四是切实加强自律管理。
“《承销规则》的起草思路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落实注册制改革监管转型要求,总结吸收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试点中发行承销业务自律管理实践经验,加强承销商自律管理。二是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形成简明清晰的证券公司承销业务自律管理规则体系。”中证协指出。
明确路演推介的要求,强化证券分析师路演推介作用
在路演推介方面,《承销规则》进行了三方面明确。一是细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发行承销业务路演推介过程中的推介方式、推介范围。
《承销规则》要求,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与拟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一对一路演推介,介绍公司、行业基本情况,但路演推介内容不得超出证监会及交易所认可的公开信息披露范围。
二是明确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公众投资者推介的具体要求,强化证券分析师路演推介作用,帮助网下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盈利预测和估值情况。
三是规定主承销商聘请律师的相关要求。《承销规则》明确,主承销商应当聘请参与网下发行与承销全程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在路演推介活动前对发行人管理层、参与路演的工作人员和证券分析师等进行培训,强调发行人对外宣传资料的口径,包括宣传材料与发行人实际情况的一致性、不允许透露公开资料以外的信息、不允许存在夸张性描述等。主承销商应当要求律师事务所出具培训总结,并督促律师事务所勤勉尽责等。
进一步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主承销商可以设置配售决策委员会
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方面,《承销规则》进行了三方面明确,一是细化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的核查要求,规范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报价进行簿记建档场所及管理的要求。
二是规定主承销商可以设置配售决策委员会,并明确委员会的组织构成、履行职责程序,细化配售原则的制定要求以及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等出具承诺函的核查要求。
三是细化关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主承销商义务,规范配售行为,督促其加强配售过程管理。
两方面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明确六项报告内容
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方面,《承销规则》进行了两方面再明确。
一是明确主承销商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具体要求。
具体而言,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盈利预测、发行人分析、发行人所在行业分析、募投项目分析、可比上市公司分析(如有)、风险提示六个部分,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是否给出估值分析结论,并细化了相关内容的具体要求。
二是对报告的提供方式、撰写原则、内部制度、证券分析师行为等作出规定。切实提高报告独立性、专业性、实用性,引导其发挥定价引导作用。
四方面强化自律管理,协会建立股票发行与承销观察员机制
在自律管理方面,《承销规则》提出了四大要求。一是明确承销商应当向协会报送路演推介活动的初步方案、发行承销总结报告、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报告(如有)、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及总结情况,加强承销商路演推介、发行与配售环节管理,落实承销商责任。
二是中证协建立股票发行与承销观察员机制,督促承销商履职尽责,并向行业积极推广发行与承销示范实践,引导行业对标提升。
三是明确承销商存档备查的承销资料要求与协会现场检查事项,加强自律检查标准管理。四是明确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净化行业生态。
《承销规则》起草沿“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等两思路
对于《承销规则》的起草思路,中证协表示,一是落实注册制改革监管转型要求,总结吸收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试点中发行承销业务自律管理实践经验,加强承销商自律管理。
其中,明确承销商路演推介相关要求,细化发行与配售等规定,明确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撰写、提供方式、相关制度等要求,切实提高报告质量,促进形成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承销行为。此外,引导承销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规范承销业务收费。
“另一方面,是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形成简明清晰的证券公司承销业务自律管理规则体系,明确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发行承销业务适用本规则,并作出差异化安排。”中证协进一步指出。
全球经济增速急剧放缓******
世界银行发布最新一期《全球经济展望》报告指出,在通胀高企、利率上升、投资减少的背景下,全球经济增速正在急剧放缓,预计2023年全球增长将从6个月前预测的3%降至1.7%。
报告认为,增长急剧下滑将是一个普遍现象,95%的发达经济体、近70%的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的2023年经济增长预测都较此前预测数据有所下调。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任何新的不利因素都可能将全球经济推入衰退。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那将是80多年来首次在同一个10年期内连续发生两次全球衰退。
“随着全球经济前景恶化,各项危机也在加剧。”世界银行行长戴维·马尔帕斯认为,全球资本被那些政府债务水平极高且利率不断上升的发达经济体所吸纳。在这种情况下,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受制于债务压力,可能在未来多年内增长乏力。同时,教育、卫生、减贫和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发展成果已经遭到逆转,而经济增长和商业投资的疲软将会进一步加剧这一趋势,并使各国更难以应对与气候变化有关的各种需求。
报告预计,2023年发达经济体的经济增长速度将从2022年的2.5%降至0.5%。根据过去20年的经验,这种大幅下滑往往是全球衰退的先兆。
根据报告,预计2023年美国经济增速将降至0.5%,比之前的预测低1.9个百分点,这将是自1970年以来除官方认定的衰退期以外美国经济表现最差的一年。预计2023年欧元区经济零增长,比之前预测下调了1.9个百分点。预计2023年中国经济将增长4.3%,较之前的预测低0.9个百分点。除中国以外的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的增长率预计将从2022年的3.8%降至2023年的2.7%,主要原因是外部需求大幅下滑。
报告预计,未来两年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人均收入平均每年增长2.8%,这比2010年至2019年的平均水平低了整整1个百分点。在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预计2023年至2024年人均收入年均增长率仅为1.2%,这可能导致贫困率有所上升。报告显示,到2024年底,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的GDP水平将比新冠疫情前的预期水平低6%左右。尽管全球通胀将有所回落,但仍会高于疫情暴发前的水平。
这份报告首次对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的中期投资增长前景进行了全面评估。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这些经济体的总投资年均增长预计约为3.5%,不到此前20年普遍增幅的一半。针对这一情况,报告专门为政策制定者提供了加快投资增长的一系列建议。
“投资低迷是一个值得关注的严重问题,因为它可能导致生产率难以提高、贸易表现疲软,从而削弱整体经济前景。没有强劲和持续的投资增长,就不可能实现广泛的发展。”世界银行预测局局长阿伊汗·高斯说,“各国促进投资增长的具体政策需要适应各自国情,但无论如何都要从建立健全财政货币政策框架以及开展全面的投资环境改革着手。”
报告显示,东亚与太平洋地区经济继2021年强劲反弹后,2022年增速明显放缓,预计全年增幅为3.2%,较之前的预测低1.2个百分点。2023年东亚与太平洋地区的经济增长率将稳步上升至4.3%。2022年,本地区通胀水平有所上升。尽管如此,与世界上其他地区相比,东亚与太平洋地区的价格压力普遍较小,重要原因之一是潜在增长率相对较高、复苏进程较慢导致本地区仍然存在负产出缺口。
报告还指出,目前影响东亚与太平洋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下行风险仍然存在,包括疫情可能再次扰乱经济、全球金融政策收紧幅度超出预期、全球经济增长放缓以及与气候变化相关的破坏性天气事件频繁发生等。如果乌克兰危机旷日持久、地缘政治不确定性继续加剧,则可能进一步损害全球商业信心和消费者信心,导致本地区出口增长放缓幅度超出预期。柬埔寨、马来西亚、蒙古国和越南等尤为依赖出口的经济体特别容易受到出口需求下滑的影响,本地区与气候变化相关的破坏性天气事件也正变得日益频繁。(周明阳)